11 维护管理


11.1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根据制定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1.2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
11.3 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附录H的要求进行,并应填写检查与维护保养记录。
11.4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状态或其他规定的运行状态。
11.5 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水进行修理时,应在事前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检查原因、检修部位及预计需要的时间,并经同意和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员。
11.6 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冬季不会冻结。
11.7 当改变建、构筑物的用途或物品存放位置、堆存高度会影响到系统可靠运行时,应对系统进行核查或重新设计。
11.8 系统的年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定期测定一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b)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11.9 系统的季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控制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b)应检查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全开启状态。
11.10 系统的月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启动运转一次电动消防水泵或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其中电动泵每次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0min,柴油泵每次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min。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b)应检查一次电磁阀并应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c)应检查一次系统各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d)应检查一次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外观、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检查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措施是否完好;
    e)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压力开关进行一次试验;
    f)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喷头上的异物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11.11 系统的日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水源管道上的各种阀门、控制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且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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